口岸交货。食品国际快递国际贸易的交货方式有很多种,且每一种的作用和目的都不一样,针对中亚地区的客户来说,在进行国际贸易时,交货方式则有所不同,区别于海运和空运,在新疆境内可以通过铁路或公路进行口岸交货,实际上也是一种货交承运人的变形。而口岸交货也分为卖方口岸交货和买方口岸交货,两者的区别在于口岸地点不同、报关、清关及口岸仓储运输费用到底由哪方来负责,从货权转移的风险性来看,对发货方后者大于前者,因此,相关费用需要在卖方口岸交货前结清为宜。
场站交货。对于国际公路、铁路运输来说,此交货方式从海运而来,源本的意思和表达方式是“CY to CY”,意思是说发货方只负责将货物从一个指定港口的场站运输到另一个指定港口的场站,即完成货物交付,而在新疆境内的国际物流服务中,场站交货大部分受发货方委托,将货物运输到中亚各国的公路场站监管区或者铁路场站监管区,即完成货物交付,剩下的货物清关、缴税以及提货后的运输环节由收货方自行完成,如果货权转移的界限在买方国境内的场站,发货方则想控制货权的话,铁路方式较困难,国际公路方式则可以通过代理来解决,因此,在场站交货时选择一家可以控制货权的国际物流或者国际快递代理公司变得极为重要。
到门交货。实际上在门到门交货方式的全过程中,货权基本上都在发货人手里,发货方要完成货物从出厂后,到达收货方指定地点中间的所有运输工作,此交货方式还包涵了含税到门和不含税到门,运输过程没有不同,只是两者的操作主体有差异,在全部货款、税费支付完毕后,从风险角度来看,到门交货对于买卖双方来说个人认为zui合理,另外与之对应的交货方式为工厂交货,会由收货方指定货代来完成门到门操作,这对于贸易双方来说也是风险zui为平衡的交货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