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出口模式可以分为以下四种
发布于:2023-3-15 浏览:637

  跨境电商出口模式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特殊区域出口(1210)、一般出口(96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其中,特殊区域出口的增长态势尤为明显(食品国际快递,FBA专线物流)。
1.特殊区域出口
特殊区域出口又被称为保税备货出口,该模式依托于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跨境电商企业享受入区即退税政策(保税区除外),提高了企业资金利用率,降低了物流成本。
2.一般出口
境外消费者下单付款后,相关企业将交易、收款、物流等电子信息实时传输给海关,海关审核该包裹的《申报清单》,查验后放行包裹,再通过国际运输、境外配送交予境外消费者。企业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报关手续;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商品出口,可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对不涉及出口征税、出口退税、许可证件管理且单票价值在人民币5000元以内的商品,企业可以按照4位税号简化申报(通常为10位)。
3.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
4.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境内企业先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运达海外仓(Overseas Warehouse),再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海外仓有自营型海外仓、第三方海外仓、亚马逊物流模式(Fulfillment by Amazon,简称FBA)三种类型。转自 海关传媒